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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个年夜饭还要限时?商家的这种做法太霸道了嘛。”4日下午,成都市民王女士到一家中餐厅去预订大年三十的年夜饭,在交纳订金并点完餐之后,却被告知当天晚上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束用餐,如果超时则需要多付35%的服务费。王女士不禁心生疑惑:商家的这种限时消费是不是“霸王条款”?
市民纳闷:定时消费不合理
在王女士看来,在餐厅吃饭,还要给顾客限制用餐时间的做法,很显然属于“霸王条款”。“其实我们可以理解,当天餐厅里的客人肯定不少,而且我们也会抓紧时间用餐,为他们提供最大的便利,但是要把用餐的时间完全限制了,超时还要多给钱,我觉得不合理。”王女士说。
商家喊冤:规定时间属无奈
记者调查后发现,一些饭店将打烊时间定在了晚上9点,“超过时间恕不接待”。
“我们也不想为难顾客啊!”当记者与该餐厅方取得联系时,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此举也属“无奈”。“我们的年夜饭服务一推出来就接到了不少订单,为了给更多人提供方便,也为了能让员工们早点下班和家里人团聚,我们只好采取这个办法了,希望消费者能够理解。”
律师说法:多收费用可拒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女士订立的合同中所含条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无效强制条款,因此不具备生效要件。”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刚告诉记者,由于该规定将消费者在正常合理范围内用餐的时间进行约束,客观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志,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因此这一约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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