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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醒 年夜饭限时可拒付多收费
  来源: 中国吃网-消费质量报  ||  2010.2.6  ||  浏览次数:1371 评论19条】  【字体:    

    “吃个年夜饭还要限时?商家的这种做法太霸道了嘛。”4日下午,成都市民王女士到一家中餐厅去预订大年三十的年夜饭,在交纳订金并点完餐之后,却被告知当天晚上必须在一定时间内结束用餐,如果超时则需要多付35%的服务费。王女士不禁心生疑惑:商家的这种限时消费是不是“霸王条款”?

  市民纳闷:定时消费不合理

  在王女士看来,在餐厅吃饭,还要给顾客限制用餐时间的做法,很显然属于“霸王条款”。“其实我们可以理解,当天餐厅里的客人肯定不少,而且我们也会抓紧时间用餐,为他们提供最大的便利,但是要把用餐的时间完全限制了,超时还要多给钱,我觉得不合理。”王女士说。

  商家喊冤:规定时间属无奈

  记者调查后发现,一些饭店将打烊时间定在了晚上9点,“超过时间恕不接待”。

  “我们也不想为难顾客啊!”当记者与该餐厅方取得联系时,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此举也属“无奈”。“我们的年夜饭服务一推出来就接到了不少订单,为了给更多人提供方便,也为了能让员工们早点下班和家里人团聚,我们只好采取这个办法了,希望消费者能够理解。”

  律师说法:多收费用可拒绝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王女士订立的合同中所含条款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属无效强制条款,因此不具备生效要件。”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刚告诉记者,由于该规定将消费者在正常合理范围内用餐的时间进行约束,客观上违背了消费者的意志,侵犯了他们的权益,因此这一约定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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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评论】绿满家专家组  

    新年即将来临,各地餐饮饭店也相应推出年夜预订套餐,消费者也参与到年夜饭的预订行列中。2010年的年夜饭可谓是预订相当火爆,有些地方似乎采取了分餐制的策略来让消费者可以在过年时享受年夜饭的气氛。
    有些餐厅还采用了网上订餐的措施,方便消费者订餐。针对不同的消费群体餐厅还提供了相应的年夜营销方式,有些采取主动上门服务,
这极大的方便了顾客。
    消费者预订年夜饭时也提醒消费者要与餐饮企业最好签订相应的合同,使自身的利益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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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19条 查看所有评论
senziingMail: sen_zi@tom.comPost:2010-2-23 23:31:00
你能不给么>?
qingchen223Mail: qingchen223@sina.comPost:2010-2-20 17:33:00
35%,霸王啊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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