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酒店辞职及加班费的问题,这样做酒店合理吗?
专家人士好,我是一名酒店的员工,我已经向公司提出了辞职申请有三天了,由于在试用期内,根据劳动法规定应该把工资给结清。但是现在却说酒店管理人员要到1月20号才办理相关手续,而且向他们的人事管理人员要取我们的劳动合同不但不给,还说酒店不需要我们,甚至把我们哄了出来。还有一点要声明我们的加班费也也没发给我们,连加班天数的基本工资也没付给我们,试问这样的公司做合法吗?在这样的公司还能继续上班吗?
4 条回答
2026-01-04 11:16:29
员工未满试用的应提前3天辞职,3日后厂方必须把他人的工资付清;否则就违反劳动法,可到当地劳动局举报;未满试用期是不能要取劳动合同的。不过试用期要看厂方如何定的或定到何时才满试用期。
2026-01-04 11:16:29
有关规定: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2026-01-04 11:16:29
完全是没有人道的公司,肯定不能再待下去,去劳动局告发
2026-01-04 11:16:29
不清楚你的合同是怎样写的,合同上面的情况,有时候也是难以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