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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让纠纷,请专家帮忙

经营管理 浏览: 1次 发布时间: 2010-11-12 12:20

我在今年3月在某某饭店交了5000元押金,是为了今年12月的婚宴,今天5月饭店转让,我今天去饭店,饭店告诉我2种选择

1 5000押金我们认,多交场地费2000元  每桌婚宴多加200元 服务费多加10%

2 5000元不退  没了

发票有5000元的   合同也有  如饭店违约双倍赔付 时间到结婚那天 可是现在新的饭店不认

之前饭店的联系人都联系不上了  请问我现在怎么样  应该找什么部门解决

共有 1 个回答

回答者: 匿名用户 2014-12-27 03:55

你好,你的问题比较麻烦了,其实承办婚宴的主体是饭店,不是具体的经营者,只要还是原来的饭店,其经营者的变更不能影响原来已经订好的事情,如果饭店不按照原意执行,可以起诉。
就目前情形看,饭店已经表明不按原意履行,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起诉饭店。

自己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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