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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麦当劳做兼职的问题

经营管理 浏览: 1次 发布时间: 2010-12-23 09:56

我九月份与麦当劳签订《勤工俭学协议》,十月正式上班,至今已经两个多月了,两个月以来消瘦了许多,学习上也越来越跟不上,很担心我的学业。因此,我在前几天向餐厅经理提出辞职的请求,但她说了一大堆所谓的道理,并拒绝了我辞职的请求,要求我再做多两个月,最后我没有答应她...可她硬是要我做多两个月,也不肯收我的辞职信。由于接下来的一个月要忙着考试,我不可以去上班,但经理不批我辞职且要排我班,我该怎么做???  

 1、我打算再次向经理提出辞职的请求。

2、若果最后辞职的请求还是被拒绝,我可不可以擅自离职?会不会违约,或者受到法律的约束?餐厅会否向我索偿?

3、那份《勤工俭学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共有 1 个回答

回答者: lishuhuan 2015-02-05 03:03

《勤工俭学协议》如果里面的内容没有违背现行法律的地方的话,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你的再次辞职也要按这个协议的条款来执行。例如,如果里面约定的是员工辞职需提前一个月,那么你可以递交辞职书,然后待一个月后离职。

至于若果最后辞职的请求还是被拒绝,我可不可以擅自离职?会不会违约,或者受到法律的约束?餐厅会否向我索偿?,这些都要依照你原来和餐厅之间签订的《勤工俭学协议》来执行。里面肯定有对于员工擅自离职的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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