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7月07日 14:21

据媒体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近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糖果制品(果冻)、肉制品、粮食加工品(米粉,乡镇以上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等13类食品。

广西:规范食品小作坊

目前,广西共有食品小作坊约2.1万家、小餐饮超过3.5万家,而食品摊贩的数量则难以统计。因其数量多、规模小等特点,“三小”食品一直都是监管难点。而即将实施的管理条例,使广西“三小”食品管理从此有法可依,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实施登记管理制度,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
食品小作坊在活跃市场、拉动消费,以及在解决就业等方面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应当给予肯定。如果采取“一刀切”式的方法,全面限制食品小作坊的生存与发展,也不利于市场的稳定。但是,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目前食品小作坊存在的问题还是很多的,主要是存在着较多的食品安全隐患。
此次广西出台《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明确规定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乳制品、罐头制品、糖果制品(果冻)、肉制品等13类食品,这是非常好的管理办法。通过抬高食品小作坊生产的准入“门槛”,来规范约束食品小作坊的生产经营。同时,也为日后监管部门的执法监督提供了有力依据。
笔者认为,广西给食品小作坊定“新规”的做法值得各地学习推广,各地不妨学些借鉴广西的做法,对管辖范围内的食品小作坊来一次细致的梳理,并且结合区域食品生产的实际,给食品小作坊划出“红线”,定下“规矩”,在保障食品小作坊健康发展的同时,引导它们远离假冒伪劣食品的生产,共同把食品安全再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中国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