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16日 11:01

即日起至下周日,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工商局共同起草的《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在“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北京:《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征民意

记者了解到,示范文本首次提出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对未分类的餐厨垃圾有权拒绝收运。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履行垃圾分类、分拣义务,单独收集餐厨垃圾,其中不能含有木筷、塑料、纸类等杂物,并将餐厨垃圾全部交由有资质的收运单位处置。
记者看到,《北京市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合同》对餐饮服务单位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规定。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单独收集、贮存本单位餐厨垃圾,并做好分拣分类,将餐厨垃圾与木筷、塑料、纸类、金属、玻璃、织物、灰土、炊具、餐具、建筑垃圾等非餐厨垃圾分离,并把分类好的餐厨垃圾装入绿色的标准收集容器内。
如果出现非餐厨垃圾混入餐厨垃圾的情况,餐厨垃圾收运单位有权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改正;如果拒不改正,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则有权拒绝收集运输。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示范文本对餐厨垃圾收费标准及缴费方式进行了约定。
餐厨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有两种,以重量计为100元/吨;以容积计为11元/120升桶。
餐饮服务单位可以选择预缴费或后缴费两种结算方式。
此外,在运输过程中,要求餐厨垃圾收运单位做到密闭运输,不发生垃圾遗洒。
据悉,从昨天起至9月24日,该示范文本通过“首都之窗”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发送邮件到bjgshtc@163.com的方式,为文本的完善提出宝贵意见。

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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