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8日 11:50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进程,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法制司在北京召开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座谈会。力争在2018年底前实现各省全部完成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并制定好配套规章制度,加强宣传和培训,共同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北京:“小餐饮”监管立法进入倒计时

 “三小”泛指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和小餐饮。其中小餐饮因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基本特征和与消费者日常的密切接触,近年来数量剧增。而其多、小、散、乱、低的现象也较为突出,给公众饮食安全带来风险和隐患。从坚决取缔的一刀切,到疏堵结合、引导办证、创新监管,各地都在寻求解决问题好办法。 

据中国烹饪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餐饮行业年营业额首次超过3万亿元。值得关注的是,大众化餐饮已占据餐饮行业营业额的八成,中小微企业为主的大众化餐饮正在成为引领餐饮行业发展的主力。另有数据表明,2016年,全国餐饮市场门店数量增长比率为15.01%,而营业面积增长比率为7.40%,餐饮小门店趋势明显。 

与小餐饮数量的与日俱增相比,各地食药监部门对小餐饮监管要求也在不断提升。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注意到,2015年12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在广州召开全国食品安全“三小”地方立法座谈会,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推动地方食品安全“三小”立法工作步伐。截止目前,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地方食品安全“三小”法规。(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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