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5-27 00:00 浏览量: 1337
桂林一餐馆假冒“老字号”被勒令摘牌

    近年来,细心的市民不难发现,大街小巷随处可见一些打着"老字号"牌子的店铺。然而,并不是所有的商家都有资格使用"老字号"的商标。近日,在临桂金水路的一家"老字号"餐馆被勒令摘牌。

    近日,临桂县一名工商人员在市场巡视时发现,一家刚开张的牛八宝餐馆上挂出了"老字号"的招牌,"老字号"上方居然还有注册商标标志"R".工商人员觉得非常疑惑,因为经营者要使用"老字号"的称谓,必须由国家商务部批准并发文通知各相关部门。这名工商人员立刻进店询问。然而店老板对自己使用的"老字号"商标由什么部门授予支支吾吾,而且拿不出商标注册证书。执法人员经拍照取证、现场询问笔录后,确认该店不仅虚构了"老字号"名称,还非法使用了注册商标标志。县工商局认定该店涉嫌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假冒注册商标违法行为,责成该店立即清除招牌上的"老字号"及"R"字样,并处以相应的罚款。

    工商执法人员介绍,近年来,很多经营者为了招揽顾客,非常喜欢在自己的店面上挂上"老字号"的称谓。很多经营者并不知道,"老字号"的招牌是不能随便挂的。

    目前我国正式的"老字号"称谓为"中华老字号","中华老字号"是由商务部下设的中华老字号振兴发展委员会负责认定。其定义是指历史悠久(创立于1956年以前的),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文化底蕴,取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其标识是统一规定的,由商务部统一制作"中华老字号"证书和牌匾,统一编号。"中华老字号"的标识属商务部所有,并由商务部及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行统一监督和管理。未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或个人,不得使用"中华老字号"标识和文字。任何冒用和变相使用该字号都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据了解,在桂林市,唯一被授予"中华老字号"的企业是桂林三花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