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6-05 00:00 浏览量: 1335
云南省镇沅切实加强对小餐饮的整治力度

      食品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关系人民群众的健康。2010年镇沅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十三项措施切实加强对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小餐饮行业整治力度。

  局领导班子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此项工作,开展拉网式排查、检查、逐家对餐饮店进行整改落实,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开业一家;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落实到人,落实到店、落实到户;认真落实标准,真正做到标准统一,要求统一、执行统一。

  一是要求亮证经营,各餐饮店必须将《餐饮服务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悬挂在店内墙上的显著位置,并将《培训合格证》挂在该《许可证》的左下角;持有效证照;保持证照干净、清洁。二是要求店面清洁、干净,物品堆放整齐、规范。三是要求每个餐饮从业人员必须穿戴干净工作衣帽上岗,左胸领口佩戴健康证。四是要求餐饮管理制度上墙张贴,各餐饮店负责人熟悉餐饮管理制度内容。五是要求建立餐饮店档案管理制度内容。六是要求不得在厨房外加工销售食品,不得出堂摆摊、设灶。七是要求建立索证、索票制度和进货资料台账制度;八是要求厨房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九是要求餐具洗消和洗菜池(盆)不得少于5个,并有标识。十是要求加盖、清洁并有标识的泔水桶、垃圾桶各一个。十一是要求配备冰箱一台、消毒柜一台、保洁柜一个。十二是要求做到防鼠、防尘、防苍蝇设施齐全。十三是要求厨房、堂口地面平整,墙壁粉刷新,保洁良好。

  目前已经有227家小餐饮店和小熟食店通过镇沅县食品药品监督局管理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