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7-10 00:00 浏览量: 1339
承德拿出200万元奖励农家乐经营户 出台奖励办法

  为加大对乡村旅游建设和经营活动的扶持力度、加快建设国际旅游城市步伐,河北省承德市财政局拨出专项奖励资金200万元,用于支持县、区乡村旅游产业的发展。其中150万元用于奖励县、区乡村旅游农家乐示范户,50万元用于奖励省财政直管县(含扩权县)乡村旅游发展好的示范户。

  具体奖励办法是:对2010年新开办并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农家乐经营户,按照自愿申请、评估验收、达标奖补的办法,达到《承德市农家乐星级标准》规定的,经市财政、旅游等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市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奖补。县区财政奖补按照不低于市级财政标准落实资金。市级财政给予一星户、二星户、三星户、四星户、五星户每户分别奖励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

  乡村旅游业奖励措施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承德市乡村旅游市场,推动以森林、草原、奇山、秀水、林果、民俗为特色的乡村旅游业发展,为农民增收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