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08-12-04 10:22 浏览量: 1338
昆明200家饭店停播背景音乐 质疑征收版权费用合理性

    因被要求缴纳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云南省昆明市200余家饭店、宾馆决定从今日起集体停播背景音乐,这在全国尚属首例。

 

  饭店放歌也要收费?

 

  KTV播放音乐要收费,这无可厚非,但是餐厅和宾馆里放首歌难道也要交钱?

 

  近日,昆明各饭店、宾馆接到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的通知,要求按每月每床位1.75元的标准缴纳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根据收费标准,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旗下会员单位分别要缴纳3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背景音乐许可使用费。

 

  昆明饭店行业协会秘书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自1999年以后,昆明饭店行业出现全行业亏损,如今还要再加收音乐使用费,饭店、宾馆的压力太大了。”为此,协会旗下200余家会员单位决定从今日起集体停播背景音乐,其中包括105家星级饭店。

 

  其实,早在今年922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云南办事处就正式向云南的各类经营场所征收音乐版权使用费,范围包括7大类:现场表演;酒吧、餐厅等;宾馆及其所属咖啡厅等;商场、超市等;航空;铁路;展览。据音著协云南办事处主任张晏珲介绍,昆明的家乐福、沃尔玛、肯德基、麦当劳等企业已经缴纳了这项费用,而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收费早已铺开。

 

  对此,昆明市饭店行业协会认为,饭店、宾馆是以销售客房、餐饮、娱乐产品和相关服务获利的企业,播放背景音乐只是营造公共区域环境氛围的一种方式,而非可以销售的附加商品,这与KTV等场所的音乐用途明显不同,不应作为收费主体。

 

  昆明一家快餐连锁店店主唐浩波认为,背景音乐的收费简直是“无稽之谈”。“我卖的是小吃,不是音乐,这与KTV有天壤之别吧?放音乐就像自娱自乐,为什么要交钱?”

 

  张晏珲则认为,“拒绝合作是一个不理智的举动。”他解释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界定播放音乐是否该缴费,是以是否“公开”为标准的,而不是以是否“营利”为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