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1-10-27 10:54 浏览量: 1337
曝建新园勾兑假鸡汤  员工承认加盟店鸡汤造假

  近日,一位自称是建新园员工的网友,在彩龙论坛发帖,称直营店是不可能使用假鸡汤的,所有材料都是统一采购,统一制作,“假鸡汤是加盟店在用,与直营店无关!”此言一出,立刻在网上引发“众怒”。网友“女女”也说道:“楼主的意思是加盟店就可以胡作非为了?加盟店就可以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了?”网友“南方北方”甚至调侃道:“‘加盟店’会不会成为继‘临时工’后的又一热词?”

        

  那么,假鸡汤是否真如这位“店员”所说,只有加盟店在使用呢?建新园人事部方先生出面回复,目前建新园在昆明共有30家店,其中20家为加盟店,不论直营店还是加盟店,都归昆明饮食服务公司统一管理。对于媒体曝光的三无“调料包”,方先生表示,直营店和加盟店均在使用。“这些调料包都由配送中心统一配送,目的是为了在最大程度上保证统一的口味和口感。不过,鸡汤并不是假的,也是由配送中心统一熬制、配送。”随后,方先生还列出了建新园在昆明10家直营店的名单,它们分别是:宝善街店、金碧店、桃源分店、拓东店、东华分店、振兴店、永昌分店、佳湖店、麻园店和月牙塘店。

  既然统一配送了“调料包”,鸡汤也是真的,那为何永平店又自己添加“鸡味精”?方先生称,擅自添加“鸡味精”是加盟店的个人行为,直营店不会这么做。“出现这种情况,是我们管理不当造成的,公司一般发现这种行为,会直接与加盟店解除合同,并且不允许他们再使用‘建新园’的商标。”对于建新园在永平路店的违规操作将作何处理,方先生以调查结果还没出来为由,拒绝回答,随后便匆匆挂断了电话。

  加盟店擅自添加“鸡味精”,直营店是不是一点责任都没有呢?昆明鑫金桥律师事务所的刘永平律师表示,建新园将其名称授权给其他商家使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产品侵权案件的受害人能否以产品的商标所有人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的批复》的规定,使用建新园标识的米线视为建新园公司制造,也就是说,加盟店米线有问题,建新园(昆明饮食服务公司)要承担责任,至于网友“HX1”提到“假鸡汤是加盟店在用,与直营店无关!”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

  刘律师还表示,餐饮企业如有未经过安全性评估利用新食品原料从事食品生产或者从事食品添加剂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新品种生产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将对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最高可处罚款五万元;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直接吊销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