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1-16 10:19 浏览量: 1336
餐饮企业“笑脸”评级法 能否延伸至监管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将对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量化评级,其中动态等级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分别用大笑、微笑和平脸三种卡通“脸色”代表。餐饮服务单位应在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向消费者公示动态等级和年度等级,严禁涂改和遮盖。

  网友雷钟哲:应当说,这是一个很好的管理办法,也能起到明显的广告效应。毕竟,这种宣传,不是王婆式的自卖自夸,而是政府评定;毕竟,谁都希望自己的门口,挂着“大笑”而非“平脸”的招牌,不希望被吊销安全等级公示资格直至取消营业资质。

  这样一来,有关餐饮业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检验运输乃至许可管理、人员管理、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等环节的工作,都能得到提高。除非某个餐饮企业,原本就不顾“脸面”。

  但是,以往的教训值得吸取。上述工作,其实一直在进行着。不能说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过去没有进行过相关检查,只不过没有对结果进行形象公示罢了。更何况,目前在食品安全领域尚存在诸多问题,让老百姓“食”之不安。这些现象背后,是监管乏力。

  这提醒我们,再好的制度设计,如果没有刚性的执行,仍然达不到原来的设想。同样,如果不在以后的餐饮安全监管中认真负责,卡通标识依然可能流于形式,乃至成为幕后交易的工具。

  有鉴于此,我们就应将这样的监管评价向上延伸,也就是说对于监管执法部门———推而广之,一切窗口单位都要进行类似的工作评价,看看在执行监管中,是“优秀”、“良好”还是“一般”,最好也有明白无误的标识,让大家心中有数。老百姓说,打铁需要自身硬。你不要指望一个工作平平的监管单位,能对监管有所建树,就像你不能要求一个不负责任的医生,能够履行救死扶伤的职责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