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6-24 00:00 浏览量: 1339
“活鱼视同海鲜”成餐馆新“潜规则”
  餐馆收餐具费、茶水费等"行规"在工商整治下已为消费者所熟知。但目前还有一些隐蔽的餐饮消费行规,令人防不胜防。

      市民李先生近日向东西湖工商分局投诉,他办了吴家山怡民酒店的贵宾卡,按说明可享受8.8折优惠。他在该酒店花费720元,按此打折可便宜70多元,但买单时仅有18元优惠。服务员称酒店规定海鲜不打折。李先生并未点海鲜,对方称"凡是水里的活鱼类都算海鲜".

     工商人员从账单上发现,有清蒸武昌鱼和红烧江鲶两道菜没打折。该酒店大堂经理说,"鱼属于河鲜,视同海鲜不能打折".工商部门认为贵宾卡上并未说明海鲜鱼类等不享受折扣,且酒店解释不合常理,属霸王条款。经调解,该酒店为李先生重新打折,并接受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