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0-01-12 00:00 浏览量: 1337
乌鲁木齐最牛餐厅称要发票另选就餐场所
      去餐厅吃饭后拿不到发票,很多消费者都碰到过这样的事;可就餐前,就被餐厅老板告知“要发票,请到别处就餐”,这事儿是不是挺让人倒胃口?
      1月6日,李原与朋友到克东路“我家小厨”吃饭。李原回忆,他无意中看到饭桌玻璃板下压着一张纸条,“当时也没太在意,以为是提醒顾客看好包,遗失自负之类的。”吃过饭,大家要发票时,老板告知,提供不了发票,并指了指饭桌。李原这才仔细看了看纸条,上面写着在本餐厅就餐没有发票,如果要发票请到别处就餐。
      1月8日,记者在该店看到了压在饭桌玻璃板下的告示,告示上写着“本店新张之际,因证件正在紧急办理之中,故暂时不能提供发票,如需发票请另选就餐场所。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在此之间所有菜品8.8折酬宾”。
      该店负责人表示,2009年12月,店面装修完后,于当月27日到地税局申请发票,但由于是年底,因此没能领到。目前他们正在积极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争取尽快将发票办理下来。“这几天餐厅还属于试营业阶段,无法给用餐者提供发票,如果客人需要,可以索要收据。”
      而临近该餐厅的一家小商店老板说,12月底时,“我家小厨”就开始试营业,1月1日,正式剪彩,现在应该是正常营业。
      乌鲁木齐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店面开业之前,应办理好所有相关手续,包括发票,只要店面营业,不管是试营业还是正式营业,商家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给消费者提供发票。如果市民索要发票时,店面以其它理由推脱,都可拨打12366进行投诉。